入室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11:43:30

入室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等。

入室盗窃案频发的今天,由于许多人并不了解该罪的立案标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息事宁人,纵容窃贼的犯罪。那么,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如何,读法为您解答。

一、立案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入室盗窃罪的量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本文介绍了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由于入室抢劫常常伴随威胁、暴力等,对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受害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事后更应帮助逮捕犯罪分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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