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犯罪预备的话仍然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给当事人或者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是其存在着的危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对于预备实施抢劫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抢劫罪犯罪预备是否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
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抢劫罪如何判刑处罚?
(1)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预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不单纯的针对抢劫罪,大多数在之前就已经开始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如果被他人发现,经过民警和民众的共同配合以后及时的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轻而易举的就可以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恐怕并不会对这些人起到任何的震慑性的作用。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