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与亲告罪的区别是二者是属于不同法律条文中的概念,但是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都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不主动起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不应当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是自诉案件或者是亲告罪的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就应当变为公诉案件。
一、自诉与亲告罪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罪与亲告罪的区别主要是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刑诉法上的规定。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自诉罪这样的罪名,自诉案件包括亲告罪,亲告罪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亲告罪本来也就是要由受害者自己告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才会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的性质是一样的。
在我国自诉案件总共分为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是亲告罪,包含你提到的五类犯罪,事实上,亲告罪在极其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公诉,比如说当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时候,就可以公诉;
第二类自诉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第三类自诉案件是在96年修改刑诉时新增加的,目的是形成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一定限制,当这些机关做出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自诉,案件范围非常广泛。
二、亲告罪的特征包括哪些?
(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亲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结论之前,相关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其认定较之于其他犯罪来说有很大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为例,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造成的具体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社会评价因诽谤行为而降低程度的认定,主要根据社会观念、人之感受等一系列主观性因素。
(2)亲告罪既有纯正的亲告罪,又有不纯正的亲告罪。所谓纯正的亲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告诉才能发生刑罚权的犯罪。如告诉权主体不进行告诉,那么即使社会危害性再严重,也不能进行追诉。如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所谓不纯正的亲告罪,是指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进行告诉,也可以由公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进行控诉,而发动刑罚权的犯罪。
(3)亲告罪案件不同于自诉案件。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是私诉的主要种类。自诉同公诉相对应,是依据刑事程序确立的追诉形式,在立法范围上亲告罪同自诉案件是一种交叉关系。
亲告罪同自诉案件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二者却具有某种自然的亲和性;由于亲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这些权利具有可处分性,自诉的追诉方式恰能为告诉权人处分权提供便利条件。
刑法中的不告不理的案件主要是五类包括侮辱罪、诽谤罪、重婚罪、侵占罪等,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存在财产损失的,还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赔偿,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就应当对其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