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爆炸物品的量刑标准是生产、储藏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是生产销售、储藏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黑火药达到5千克、烟火药达到十五千克以上的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一、私藏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 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爆炸物本身的价格不高,且需要量又较大,所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爆炸物数量往往很容易达到情节严重的起点。
二、私藏爆炸物品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规定将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点的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就上述案例而言,张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私自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的量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爆炸物的管理,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爆炸物实行国家管制,从而形成了对爆炸物的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体制。因此,本罪不仅违反了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而且由于爆炸物的巨大破坏性和杀伤力,同时还侵犯了公共安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
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非法储存危险爆炸物品的都会根据私藏的爆炸品的数量进行判刑处理。私藏爆炸物品是严重威胁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发现非法储藏危险爆炸物品的,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要积极的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