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12.6千克,易德祥律师辩护后一审判处徒刑10年

政治法律2023-08-07 09:38:32

贩卖毒品12.6千克,易德祥律师辩护后一审判处徒刑10年

2012年12月17日,郭某为了几万元的酬劳,不惜铤而走险,为毒品的买卖双方作为介绍人,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洒镇岔漫洒新村路口交易毒品时,被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民警当场抓获……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17日,郭某为了几万元的酬劳,不惜铤而走险,为毒品的买卖双方作为介绍人,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洒镇岔漫洒新村路口交易毒品时,被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民警当场抓获,同时查获的有毒资130万元,疑似毒品可疑物经过称量为12.6千克,经过鉴定为甲基苯丙胺,一同被抓获的还有买家江西人谢某。后经过公安机关审讯,郭某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被人利用了,仅仅只是介绍交易毒品,自己并没有实施贩卖毒品。谢某则称是为其老乡买卖茶叶,130万元是老乡让其来购买一种经过压缩的茶叶,不是用于购买毒品,但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其老乡电话,查找不了其所称的老乡。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6月将案件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郭某亲属委托了云南东方神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国资)易德祥律师作为郭某的辩护人,为郭某提供法律帮助及一审庭审辩护。在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感到事情的严重性及肩负事关郭某生死的辩护责任,立即从昆明赶往西双版纳,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看守所会见了郭某。郭某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见到本律师就大哭起来,以至于整个会见都是在郭某流眼泪的情况下进行,经过本律师了解案情后,基本上对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郭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还有救,对郭某不会被判处死刑胸有成竹。经过本律师向其说清楚郭某的行为罪不至死,依法不会被判处死刑后,郭某眼睛突然充满生的希望,表情豁然开朗,哭声嘎然停止,表现出对本律师的极度信任,便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出来。此时,本律师有一种救人于水火的感觉,深感作为郭某辩护律师的责任重大。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慎重起见,在庭审前20天通知本律师开庭审理时间。在庭审过程中,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而谢某拒绝认罪,以别人让其购买茶叶为由称不知道是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辩解。后经过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与公诉机关检察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以本案证据材料存在重大瑕疵(如犯罪未遂、系从犯、不知道买卖毒品的数量、存在引诱犯罪的情况、侦查行为存在违法性,具体就不再详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本律师查看《辩护词》)为由为郭某进行罪轻辩护,庭审当日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等待法院宣判。因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直到开庭后3个月才作出判决。

裁判结果

在郭某及家人在焦虑中经过了漫长的等待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于2013年12月22日向本律师邮寄了判决书,判决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属于犯罪既遂,采纳了本律师的其他辩护意见,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

本文标签: 毒品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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