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一律公开宣判的,如果是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是当事人的隐私,秘密以及国家的机密的,就可以不用公开向社会进行宣判,但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是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开宣判的,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是应当公开审判的。
一、所有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吗?
不是的,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对于宣判的程序,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诉人(检察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三、被告人认罪会影响量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一贯表现会影响量刑吗
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是反映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对量刑有一定影响。如果犯罪分子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较好,偶尔失足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4)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对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伤害等其他犯罪,一般也可以根据被害人的态度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在申的案件的当事人中涉及未成年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注意保护其的隐私的,关于其的基本资料是不得泄露的,因为未成年人还处于世界观和人身观的建立阶段,如果是未成年确实犯罪的,除某些特殊的罪名之外,其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