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要回1000元算行贿吗?

政治法律2023-08-07 08:59:34

向他人要回1000元算行贿吗?

向他人要回1000元并不算行贿,对于收受他人1000元的应当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会被记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没有能够拒绝的礼品馈赠应当进行上交的,否则会被记过处分。

一、向他人要回1000元算行贿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1000元是不会构成受贿罪的,但需要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的是会受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第四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向他人要回1000元并不算行贿,对于行贿或者收回的数额一般在三万元就达到了量刑标准,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处罚金,而收受1000元的情况实在不能够拒绝,应当上交,或者进行登记。

本文标签: 贪污受贿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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