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特定情节主要包括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7 08:36:03

受贿罪特定情节主要包括哪些

受贿罪的特定情节主要包括当事人之前就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这些行为接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受贿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曾因为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拒不配合追缴工作之时无法追缴,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虽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是要被从重处罚的。

一、受贿罪特定情节主要包括哪些?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受贿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犯罪嫌疑人的受贿数额和给社会、国家以及民众造成的实际损失很多时候可能并不成正比。行贿是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办法之一,然而有少部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却根本抵挡不住所谓的诱惑,利用民众赋予的职权大肆受贿,严重的违背了党章党纪和国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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