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的刑事处罚标准是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的话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或管制,因为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可能涉嫌国家秘密,所以此类案件都是国安局调查的。
一、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专用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三、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这种严重侵犯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肯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构成非法销售间谍器材罪,不等于当事人就是间谍,但是在此类案件中,间谍器材的购买渠道国安局肯定是要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