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为一般主体,由具备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单位构成,客观上存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或者方式,主观为一般表现为犯罪分子故意帮助恐怖活动的行为。
一、我国刑法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立此罪。
2、 客体
(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资助恐怖活动培训;
(3)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
3、 主观:故意,明知自己帮助的是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而仍然希望或者放任有利于后期恐怖活动顺利进行的局面出现。 “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将本属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的帮助犯独立规定为犯罪,对其不再适用《刑法》第 27 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的规定。
4、客观:侵犯了国家打击恐怖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
二、《刑法》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 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不法分子存在帮助恐怖活动的行为,显然对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公民的民事活动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国家机关应当对相关情况立即控制,对于存在帮助恐怖活动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