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关于辩护词的写法是先写标题,紧接着就是对检察院的尊称,然后在前言交代辩护人的法律地位,辩护人对诈骗案件做的调查工作以及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观点,辩护理由基本上是要由辩护人自己发挥的,结尾简单总结即可。
一、诈骗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的写法是什么?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其实,辩护人并不一定必须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人民检察院去递交一份辩护词的,提交辩护词的时间段大都在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之后。而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些辩护意见主要是倾向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写公诉意见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辩护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