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政治法律2023-08-07 06:55:18

2020珠海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国针对与妨碍公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妨碍公务行为还有一种妨碍公务罪,如果确定为妨碍公务罪的话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只是不同的地方对于量刑标准有不同的规定。读法小编带来珠海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3)损毁公务装备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在妨害公务的犯罪过程中,会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就有可能造成公务人员的人身损害,但此时仍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只不过有可能从重处罚。若是大家对于妨碍公务罪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一下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 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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