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又放出来的这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不会提起公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构成犯罪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受害人自己撤回起诉的都可以撤案。
一、被检察院批捕出来后还会公诉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要查明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批捕出来的这种情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批捕后又放出来有可能是取保候审,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不构成犯罪的话,检察院就不会做出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