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传唤需要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经过传唤拒不到案的、没有正当理由且影响诉讼进行的等,对于上述情况的可以由警察来进行合法的传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警察传唤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配合调查就可以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不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zhidao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二、《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唤的目的在于便于司法程序的审理,特别是对于相关证据的搜集上,必须对诉讼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传唤处理,相关情况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但涉及警察在进行传唤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也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