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进行审查起诉。因为批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如果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还需要则情处理。而如果有了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这个时候是要进行批捕的。
一、如果不批捕可否审查起诉?
不一定进行审查起诉。因为批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
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如果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还需要则情处理。
而如果有了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这个时候是要进行批捕的。
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逮捕条件:包括证据条件、罪行条件和危险性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逮捕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既不是“主要犯罪事实”,也不是起诉条件和定罪条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逮捕至少需要查清“定罪事实”,即要有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为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数罪中的一次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中已有犯罪事实的,即符合逮捕条件。
第二,罪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则被排除在逮捕的适用范围之外。
第三,危险性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危险性条件有五种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以上危险性均是强调可能性,并不要求实际结果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证据材料基础之上。适用逮捕必须以上三个条件均全部考虑在内,缺一不可。
三、特殊逮捕条件,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无须单独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
适用于批捕的条件是已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且证据已经进行查证并且是属实的。对于此类情况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对于故意犯罪的嫌疑人如果考虑到有犯罪的危险性是可以申请批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