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案后发现聚众斗殴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是可以并且应当撤销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一方为多数,聚众斗殴,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如果聚众斗殴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那么,聚众斗殴罪立案后还可以撤销吗?如果撤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读法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聚众斗殴罪可以撤销,撤销的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立案后发现聚众斗殴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是可以并且应当撤销的。
二、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2、犯罪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惩罚聚众斗殴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在此指导下实施的客观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便造成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实施聚众斗殴行为对聚众斗殴罪的法益保护并不产生影响,并不影响聚众斗殴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4、犯罪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聚众斗殴罪立案后,如果发现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撤销条件的,都是可以撤销的。立案后撤销是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