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法院退侦到期如何处理

政治法律2023-08-07 05:56:53

刑事案件被法院退侦到期如何处理

退侦到期之后如果证据还是不够充分检察院就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一个月补充侦查到期之后,检察院认为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重新起诉至法院。这里必须要纠正大家一个错误的观点,法院一般不会主动的把刑事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的。

一、刑事案件被法院退侦到期如何处理?

法院退回检察院一个月的补充侦查到期后,检察院认为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重新起诉至法院;如果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法院退侦的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法院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证据做出审判,如果案件到了法庭审理的这一阶段出现了退侦的情况,那也是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问题,然后向法院提出了补充侦查的这种要求。可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就是一个月,到期以后应该怎么处理得看补充侦查的证据。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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