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辩护律师的情况,案件的经过、辩护意见书的理由、辩护的时间等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一、被害人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XX市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XX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 **律师事务所接受师××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了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件曹××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如指控曹××罪名成立,曹××或许被判处死刑、死缓。给辩护人增加了巨大压力,辩护意见有必要提前。
一、辩护人努力工作,争取让受害方拿到一定的赔偿款,争取刑事谅解。
二、辩护人依法会见曹××后,得知受害人手持铁锹,往死里打曹××,不让曹××逃跑。案卷中,是否有铁锹?受害人有能力将曹×ד扭送”至公安机关,为何动“私刑”用铁锹打曹××?该情节公安机关应侦查到案,或建议补充侦查。
三、关于量刑的证据,辩护人依法提取了一份《会见笔录》、两份《调查笔录》、三份照片。证明曹××曾经救过一个人的生命,酌定量刑参考。如公安、公诉机关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建议补充侦查。
此致
犯罪嫌疑人曹××的辩护人:
王**、刘* 律师
二〇XX年XX月X日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是判决案件必走的一个过程,但如果被害人对于审查起诉不服或者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是无罪的,那么是可以让律师为自己写辩护意见的,一份好意见书是可以让一个案情有很大的变化,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