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刑事拘留是三十七天,但是这是对于特殊的刑事拘留,如果是一般的刑事拘留的,拘留时间不会超过十四天,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公安机关认定其需要逮捕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否则在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是必须释放被拘留人的。
一、最长刑事拘留多少时间?
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拘留的实施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不会直接进行拘留的,并且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如果是需要控制相关人员的,可以采取司法手段进行,而对于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的决定,一般则是由公安机关实施,原则上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