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盗窃律师辩护词中写清当事人是聋哑人犯罪情节轻并且主观恶性不深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聋哑人犯罪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聋哑人盗窃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聋哑人盗窃律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莒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委托管仁珍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孙xx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庭前会见及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犯盗窃罪,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仅就被告人量刑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1、孙xx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侦查机关对孙xx、同案犯马xx讯问笔录及报案人孙某的询问笔录均显示,孙xx不是盗窃犯意的提起者,且在本次盗窃中仅起到望风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2、被告人孙xx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孙xx是天生聋哑人,对事物的辨别、分析能力差,且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就业难,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目的是为了喝朋友喜酒随“喜钱”,主观恶性小。同时对于聋哑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被告人孙xx系初犯、偶犯,盗窃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不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孙xx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被盗现金810元已经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4、被告人孙xx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被告人孙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缴纳罚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罚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结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免除处罚。
辩护人:山东xx律师事务所
管xx
2013年3月29日
二、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在一些到盗窃团伙作案中,有成员是聋哑人,这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酌情做出处罚。其没有辩护人的,公检法部门可以指派律师提供无偿的服务。在提交的辩护词里面,律师主要从被告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是聋哑人,认罪态度好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