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抢夺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政治法律2023-08-07 05:34:05

西宁抢夺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个量刑幅度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像抢夺罪这样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具体的犯罪数额。不同的犯罪数额对应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同时在这方面我国各个省市的具体规定也不一样。接下来,读法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西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1. 第一个量刑幅度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在五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抢夺罪定罪,在五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第二个量刑幅度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第三个量刑幅度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具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

6.需要说明的问题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相比于抢劫罪,抢夺罪的犯罪情节是比较轻的,也不会对人身造成过大的伤害,但即便如此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网站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 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