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涉及到经济方面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采用一些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公私的财物,或者是金融的机构信用,并且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一、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目的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涉及到经济方面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采用一些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公私的财物,或者是金融的机构信用,并且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金融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就诈骗罪的侵害对象而言,所有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从这一角度讲,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但是,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
(二)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
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金融诈骗罪的主观因素
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下列是本罪的两种构成主体:
1、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二、金融诈骗罪包括了哪些犯罪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七)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诈骗罪这一类涉及到经济方面的的罪行,一般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不法分子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金融财务等,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破坏了金融的管理秩序,已经被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