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不能把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项措施合并适用,只能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一、一定要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8年1月19日颁发的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不能把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项措施合并适用,只能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如何交纳保证金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不是一定要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在我国,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包括了两种即保证人和保证金,原则上只能则一选择。而这其中,提供保证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不是任何人都能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因此多数都会采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