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的。
关于有期徒刑刑期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众想要了解的内容,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十五年,那么最少又是不能低于多少年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被判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有期徒刑能同时适用缓刑吗
一般来讲在判刑的同时是否能适用缓刑,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然后再由法院进行裁定。缓刑的法定条件包括:
1、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此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符合上述条件规定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的。
根据上面文字的介绍,我们知道有期徒刑最少不能低于六个月,而通常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十五年。如果犯罪分子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话,则羁押一日会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低于六个月。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