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自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对于部队人员在战时利用自伤身体还逃避相关军事责任和义务的,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一、 战时自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战时自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二、战时自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我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光荣使命。在战时切实履行自己的军事义务,是每一名军人的神圣职责,也是对全体军人的共同要求。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不仅使行为人丧失了履行军事义务的条件,逃避了军事义务;而且侵害了全体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影响部队的士气,削弱部队的战斗力,直接危及军队的作战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自伤身体指有意识地伤害自己的身体。伤害的部位、程度和方法,法律没有限制规定,因此,对自伤行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论是伤害身体的哪一个部位,是造成轻伤还是重伤,是利用枪击、刀砍还是其他力法,是行为人自行伤害自己的身体,还是利用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伤害自己的身体,均属自伤身体的行为。自伤身体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对于全局性战争,战时自国家发布战争动员起,至宣布战争结束止;对于局部性战争,战时自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起,至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撤离战区战争结束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刑法》第450条所称的军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军事义务的范围很广,凡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同战争有关的行动,均属军事义务,如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各种作战保障活动等。履行军事义务是军人职责的具体体现,逃避军事义务则违背了军人的职责。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战争状态下的军队人员应当服从军事计划安排,并承担规定的战争义务和责任,涉及到利用自伤的手段来避免义务的,显然是侵犯了军队的相关义务,并造成了战斗的损失,具体情况由军事法院审查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