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低的原因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7 05:20:03

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低的原因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低的原因有:1、与我国现阶段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在犯罪案件总量中居多有关。。2、律师辩护的风险较大。。3、执业环境不理想,辩护成功率低。。4、容易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生矛盾。。5、律师的刑辩成就感较低。近年来的调研表明,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过低。

一、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低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与我国现阶段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在犯罪案件总量中居多有关。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刑案,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很少,而占据犯罪总量80%以上的侵犯财产案件容易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这也降低了此类案件对于辩护律师的需求。

二是律师辩护的风险较大。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是高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都可构成该罪。一旦当事人或证人在庭审时所作的陈述与之前的不同,很可能引起有关方面不满,继而可能采取威迫利诱等手段再次逼使当事人或证人变更陈述。在此情况下,现在的刑事律师几乎不会亲自去调查取证,一是取证能力有限,二是不敢取证。

三是执业环境不理想,辩护成功率低。由于长期以来公、检、法之间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庭审无法实质化,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的不到5%,刑辩律师往往只是“有声的呐喊 无声的叹息=不变的结果”。

四是容易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生矛盾。委托人只希望能否尽快把人放出来,把能否达到该目的视为这个律师是否有能力及尽了力的标志。事实上很难达到委托人的这个不合实际的要求,但他们不会认真接受律师的合理意见和解释,于是一旦不能得到这个判决的结果,他们就会向律师发难,甚至向有关部门投诉。

五是律师的刑辩成就感较低。这主要表现为律师难有工作业绩和刑事案件普遍收费偏低。往往是刑事律师穷尽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发现了案件中的疑点,最后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轻易用事后补充的证据给抵消了。能够在辩护中最终达到自己目的的律师,凤毛麟角。又有相当多的委托人知道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并不大,很多家属只是请个律师参与会见,传递一下信息,因此即使他们有能力也不愿意支付过高的律师费。

二、解决办法

我国刑案律师辩护率较低,主要是目前侵财案件较多和律师职业环境不够理想两类因素所致。解决之道主要是改革司法体制,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做到庭审实质化;建立必要律师履职责任豁免制度;扩大刑案法律援助范围;提高对刑案律师辩护重要性的认识。要树立没有律师辩护的重大刑案,是不公正的审判的现代法治思维。

在我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中,涉及律师辩护权的就占了两项,一是第二项所规定的“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二是第四项所规定的“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所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我国刑事诉讼案件的出庭辩护率是比较低的,一方面是由于律师的素质高低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应当进行研究,出台有利于提高出庭辩护率的措施。另外,涉及到律师辩护风险的问题也是比较严重的,应当进一步降低律师在司法辩护过程中的风险,保险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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