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不同于其他的刑事处罚,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用实际进行关押的,但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这些也是属于管制执行方面的内容,究竟我国法律规定对管制怎么执行?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对管制怎么执行?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二、管制执行期间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关于管制怎么执行的问题,读法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不需要关押,但也是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并且在管制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读法小编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