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在犯罪能否取保候审?

政治法律2023-08-07 05:09:42

缓刑期间在犯罪能否取保候审?

1、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关健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则经办案机关决定后,仍可以予以取保候审,否则就不可以的。2、如果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在判刑时应当撤销原判,将前后所犯之罪进行数罪并罚。

一、缓刑期间在犯罪能否取保候审

1、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关健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则经办案机关决定后,仍可以予以取保候审,否则就不可以的。

2、如果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在判刑时应当撤销原判,将前后所犯之罪进行数罪并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总的来说,可能判处某种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我国刑诉法也有相关规定:

《刑诉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特殊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均应接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处罚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这种区别对待,往往在刑法的条文中即作了明确要求,主要有:

(1)未成年人犯罪、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4)正当防卫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

(5)紧急避险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

(6)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的特别要求;

(7)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的特别要求等等。

上列这此犯罪主体,或因年龄因素(未成年或年老),或因智障因素或身体残缺不便关押执行因素,或因犯罪状态或行为作用因素,尽管被数罪并罚,但有的可以成为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对象。

2、情节特殊

案件情节在决定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案件情节主要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

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首和以自首论;

(2)坦白交待;

(3)立功。

从酌定情节看,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事实上,除这种须报经核准的减轻处罚外,司法实务中还存在量刑上的大量酌定情节,比如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初犯、偶犯、赔偿损失、避免严重犯罪后果发生等等,均属于量刑考虑的重要情况,有些甚至对数罪并罚情况下能否适用缓刑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标签: 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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