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一定就可以办理免起诉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可以免于起诉的是因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宣告,不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去办理的。
一、刑事案件中有了取保书能办免起诉吗?
有了取保书也不一定能办免起诉,免于起诉和取保候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来讲,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而不是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去办理免起诉,只要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不管前期是否有采取羁押措施,最后都肯定会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