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辩护策略有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05:03:15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辩护策略有什么?

会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辩护策略有什么?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案件事实辩护(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证据不足辩护1、“孤证”不能定案。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法律适用辩护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二、构成特征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我国的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妨害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

破坏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行为

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行为

破坏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特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这类犯罪都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而且有些犯罪行为还与行为人的职务或身份有关。

(三)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其中有的犯罪,法律规定必须具有“明知”或“故意”。过失不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在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也是一定会受到司法部门的侦查和处罚,那么在侦查案件时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的力度,同时在法律中也明确的规定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同时在辩护时也不可出现违法辩护。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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