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可以退庭拒绝辩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当中,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不能在接受委托后无缘无故的拒绝辩护,除非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违法,委托人故意隐瞒和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一、律师是否可以退庭拒绝辩护?
可以,“拒绝辩护”体现在《律师法》。《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可见,律师拒绝辩护是律师的权利,且有严格法定条件,在律师没有明示“拒绝辩护”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授权任何个人或单位享有“视为拒绝辩护”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的具体内容
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和法律义务如下: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能信的权利;
3、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4、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5、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6、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7、有拒绝辩护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8、有控告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辩护律师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9、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0、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11、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
12、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3、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14、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义务:
15、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16、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7、律师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18、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漏;
1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20、律师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律师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实际上,退庭和拒绝辩护是不对等的,法官在律师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当事人退庭的这种表现就是拒绝行使辩护权了。职业律师在受理当前的这期刑事案件的时候就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几乎不会有任何一名律师无缘无故的就拒绝辩护,退庭也是有一定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