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不会主动的退回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也应该由人民检察院主动的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假如人民检察院没有发现证据不够充分的话,法院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而且,在起诉之前就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了的话,也不能再继续补充侦查。
一、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可否退侦?
不能,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在开庭后主动退回侦查的这种行为是绝对违法的,可是,法庭对于检察院提出来的延期审理基本上都会批准的。如果案件在开庭之后,又因为人民检察院的请求展开了相关的补充侦查工作的话,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起诉讼,否则就只能予以撤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