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保释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假如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就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很难说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说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享有政治权利,是指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论、游 行、示 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如果以上权利未被剥夺,即可认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保证人未受到任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未被采取任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刑事、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具体讲,是指保证人未被判处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处罚,未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未被劳动教养或者未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这里法律规定保证人既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又要未受到限制。只有这样,保证人才有可能履行好保证义务。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是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
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二、保释人承担哪些义务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释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释人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监督被保释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释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释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释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2、发现被保释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比如保释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释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释人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取保候审中的保释人,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除此之外成为保释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对被保释人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被保释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