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可以使用银行卡的,对于取保候审的行为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没有认定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权利是保留的,可以正常的使用银行卡,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取保候审银行卡能用吗?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银行卡的,这与取保候审没有直接关系,使用银行卡是民事行为,取保候审没有剥夺这个权利。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的民事权利还是存在的,但不同的犯罪事实还需要由司法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据民事诉讼法或者刑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涉及到犯罪事实成立的则可能取消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