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卡诈骗的担保人是否有罪,关键看担保人是否知道是否诈骗,如果明知是诈骗而为其担保的,就属于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坐牢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用卡成为储值卡之后的又一个新型银行卡,信用卡不同于普通银行卡,是具有提前消费的性质的。信用卡诈骗罪担保人是否违反法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下面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担保人是否违反法律?
信用卡诈骗的担保人是否有罪,关键看担保人是否知道是否诈骗,如果明知是诈骗而为其担保的,就属于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坐牢的。否则就不会坐牢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这个问题,我们了解到,如果担保人并不知道被别人盗用了信息的话,就是俗称的并不知情,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后确定不知情,是无罪的,如果担保人作为知情人默认了他人进行信用卡诈骗就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