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分别是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比如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而且嫌疑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
一、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第(一)至(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其实犯罪行为的构成四要素都是一样的,不过,每一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犯罪主体等都是不一样的,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变造武装部队证件在两本以上的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