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国国有资源,相关的土地在进行出让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提取这类专项资金。相关的土地提取资金的比例和金额,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政府部门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办理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提取专项资金的
(一)按照中央关于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留专项资金的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的教育资金和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资金计提的规定,相应调整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计提标准。
1.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的,按耕地4万元/亩、非耕地2万元/亩计提或计征。
2.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10%计提,原建设用地出让及补办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5%计提。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三)其他专项提留项目标准。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的5%计提。
2.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5%计提(7.05元/平方米)。
3.土地出让业务费: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计提,存量土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1%计提。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4元/平方米计提。
5.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按出让土地农用地征收面积90元/平方米计提。利用增减挂钩(复垦)指标的出让土地不再计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二、统筹落实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项安排用于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中心城区范围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全额补助相关镇(街道),专项用于相关镇(街道)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我国对这类土地出让金的提取专项资金有着严格的规定,在运用这类资金时,也不得占用或者挪用这类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的专项资金的用途,进行相关的使用,由我国的提取专项资金的单位,监管这类资金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