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罪表现辩护词的内容也是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辩护人姓名,辩护词制作的时间。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的结构写法没有任何的差别,尽管有悔罪表现是法庭可以从轻判决的法定情节,但辩护词也不是仅从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这一点来制作辩护意见的。
一、悔罪表现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认罪悔罪表现是怎么规定的?
1、能够承认自己的罪行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当一个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接受刑罚处罚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从而被法院定罪量刑,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罪行是客观存在的,承认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认罪服法的必然要求。要做到承认自己的罪行,必须:
①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②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
③接受刑罚制裁。
2、对法院判决产生认同感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的判决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的。承认了犯罪事实,必须认可法院的判决。要做到在思想上和行为上绝对无条件服从。
3、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
认罪服法的三层含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他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了认罪服法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只有完全达到这三层含义的基本要求,才能做到认罪服法。
悔罪表现是一方面,但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有其他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原因,这些都是律师可以在辩护理由中着重陈述的。还有,律师本人如果都没有对当前的刑事事案件做充分的了解,也绝对不可能草草的去制作所谓的辩护词,辩护词的写法也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就有什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