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不是所有的犯人都适合取保候审的做法。。2、进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的。。3、犯人在怀孕后是不会进行收监的,将会申请进行监外执行。
在我们的国家根据法律一般对于那些犯罪不是很重并且不需要进行拘留或是逮捕这些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监察机关确定后表明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人又或者是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要保证不会去进行逃避或是妨碍侦查的行为而且如果有相关部门的传讯需要随传随到,在符合上述的条件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措施,也就是通俗说法的取保候审。而这样的一种做法是基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不是很重,不会因为羁押而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再者这样的话也可以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节省出更多的社会资源,并使犯罪嫌疑人可以继续照顾他自己的家庭或者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这样一举多得既能节约社会资源也能让他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还能使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毕竟羁押也会让他们承担较重的心理负担,通过这样使他们减少心理的负担使他们对社会产生一定的感恩心理。
并不是所有的犯人都适合取保候审的做法,也就是上面提到过的,这种做法主要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而关于这个犯罪较轻在我们的法律上也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第一种适用的犯罪嫌疑人是可能判处管制的处罚或是拘役再或是跟更加特殊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人,那么这类人是适合取保候审的,还有就是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样的刑法,但是犯罪嫌疑人在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确认他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也适合取保候审;
第二种适合取保候审的犯人主要是那些患有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再或者是已经怀孕的妇女,还有那种正在哺乳期的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上的几类人是被判定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最后还有适合取保候审的犯人就是,那种已经羁押期满了但是涉及的案件并没有结束的犯人,由于对于他们的处理还没有结束,需要要求他们随传随到,也会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对于进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的,主要就是监视以及继续调查的工作。
但是还有一些取保候审时的特殊情况,就比如时在取保候审的期间怀孕的妇女,那么对于这类犯人的处理又会有所不同。对于这类犯人在怀孕后是不会进行收监的,将会申请进行监外执行。而监外执行通过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在不在监狱内进行刑事处罚,而在监狱外执行处罚,这相比监狱内将会减轻很多。同样的也不会是所有的犯人都适合采取监外执行这样的方法,对于进行这样的惩罚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有这几类人可以的,首先就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将会进行保外就医的处理,其次就是怀孕了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哺乳婴儿的妇女,最后就是那类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的犯人已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了,留在监狱反而会加大监狱的负担可以进行监外执行,但是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满足了前面的两种情况的也可以进行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