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鉴定证据不足三个月内释放,因为如果证据不足的话,那么是有可能再次的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都不超过两次,对犯罪嫌疑人经过两次的话就会进行释放。
一、批捕后鉴定证据不足多久释放?
批捕后鉴定证据不足三个月内释放,可能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每次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二次,每次审查起诉时限最长均为一个半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在对于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都是非常的严格的,并且公安机关审理完毕之后,将所有的证据都移交给检察机关。但同时检察机关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补充侦查,实在没有证据的话,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