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诈骗行为涉及到了四个,但无论是哪一种行为,此时都要求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大家知道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年限是多久吗?读法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年限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也就是此罪的量刑标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作出,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而作出的处罚也是比较合理、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