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批捕阶段辩护意见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信息、案件的所有经过、辩护的理由、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辩护时间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抢劫罪批捕阶段辩护意见应如何写?
(一)、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出生于***年***月***日,2015年***月***日案发时不满16周岁,系未成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依法可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无犯罪前科,本次案发系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识、分辨能力均不及成年人,以及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未来教育成长空间和余地较大,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可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抓获同案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辩护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1条关于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
2、虽然***所所涉嫌犯罪即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向法院提出对***在一年以下量刑的建议。
3、辩护人查阅了全部案卷,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4、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即抢劫罪是比较严重的,但考虑到***系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也是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执行刑罚对其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社会的责任不应由未成年人完全负担。
本案发生的社会背景和原因是令人深思的。犯罪嫌疑人本身的主观因素应该是第一位的,但是,家庭、社会的因素是促成本案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中表明,三个孩子辍学后都长期脱离家长的管束,经常在网吧留宿,基本没有经济来源。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电子游戏等。”而本案三名未成年嫌疑人长期在外飘泊竟无人问津,网吧经常允许他们留宿,以至于互联网成为他们结伙作案的媒介,正是因为家长及其社会角色的不到位,正是因为许多法定的社会责任的落空,才使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公平的说,这种社会的责任让孩子们来承担,是有失法律的公正的。只有对未成年人犯实行减轻或免除处罚,才能体现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公允。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既符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件,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根据“惩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的刑罚目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更能够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更有利于此后的教育改造,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上法律意见,请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充分考虑予以采纳!
综合上面所说的,抢劫罪批捕阶段如果对案件有什么疑虑的话是可以让人写辩护意见的,但必须要有证据才可以进行辩护,因此,在写辩护意见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多种因素,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这样才能让法院进行受理自己的意见,从而达到轻减刑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