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03:45:50

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 。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投资者的身影,投资者最怕的就是自己诈骗,这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我国法规中也有一定的规定,非吸和集资诈骗有着一定的区别,那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二、集资诈骗的具体表现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法制化的不断增高,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集资诈骗不难分辨出来,通常集资诈骗就是在利用投资者快速赚钱的心理,只要在生活中留意不要上当就可以避免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标签: 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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