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后者客观方面含两个基本条件: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无限制。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肯定不会完全一样,不然就没有必要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了。在诈骗犯罪当中,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其实也有一些相似的地方,当然不同点也是有的。那到底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3、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4、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主要存在于五个方面。实践中,通过这五个方面的对比,相信对诈骗行为可以更好的做出认定,毕竟在诈骗犯罪当中,包括了很多不同的类型,有招摇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不同的犯罪,自然量刑处罚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