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03:42:13

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必须是公安机关认定出现了案件非常严重而且可能有其他的同伙或者案情需要继续深入调查,短期的拘留时限已经不能满足调查所需,经过公安机关向上级部门或者检察院的申请而将原有的暂时拘留继续延长。

一、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是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都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后的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若被批准逮捕,则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一般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抓捕了一些罪犯之后会根据职权开始在有限的时间里调查,而在这个时间段会暂时关押而以免出现罪犯逃脱或者包庇该犯罪所涉及的同伙,但是如果公安发现案件不简单或者需要更多的时间仔细侦查就会申请要求延长时间。

本文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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