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哺乳期嫌疑人在确定情况后可以进行监外收押,而对于监外收押的情况都是针对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并且在监外执行不至于会危害到社会的情况,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监外收押的。
一、怀孕、哺乳期嫌疑人如何关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依法加强打击和收押监管工作。各地禁毒委员会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严格依法处理、科学有效应对,认真做好涉毒犯罪特殊群体的打击处理和收押监管工作,坚决防止特殊群体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要部署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特殊群体涉毒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深挖打击利用特殊群体进行毒品犯罪的幕后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要协调当地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狱管理等部门严格把握对涉毒犯罪特殊群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或监外执行的适用尺度,对符合刑事拘留、逮捕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对需要送监狱执行刑罚的已决犯,要及时交付监狱执行,在押期间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群体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依法被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及时依法收监执行;对采取监外执行可能会再次危害社会的,要严格慎用监外执行。
深入摸排涉毒犯罪特殊群体底数。各地禁毒委员会要部署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对特殊群体涉毒犯罪情况的梳理摸排工作,全面掌握近年来特殊群体涉毒犯罪的总体规模、结构特征、趋势变化,摸清涉毒犯罪特殊群体人员基本情况(包括身份、国籍、区域分布、年龄以及病残、怀孕、哺乳期等不同情况),梳理涉毒犯罪特殊群体流入地、流出地情况和人员数量(包括集中流入和流出的省份及主要地市、县区,每个主要流入、流出地区涉毒特殊群体具体数量),分析涉毒犯罪特殊群体具体打击处理结果(包括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中涉毒犯罪特殊群体的数量和所占比例,未被依法收押监管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毒犯罪特殊群体底数),研究原因、困难,厘清底数、问题,为深入开展涉毒犯罪特殊群体收押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综上所述,怀孕、哺乳期嫌疑人在确定情况后可以进行监外收押,也是法律上对于特殊的犯罪群体中一项比较宽大的处理,而且对于需要执行死刑的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中的,也会停止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