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除此之外的话,如果因为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自己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国家也是不进行赔偿的。
一、刑事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
为严格规范免责条款的适用,《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第七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错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判决确定后继续监禁期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予以赔偿。”
二、国家赔偿法定范围是什么?
任何一种赔偿都是对行为后果补救,无行为、无损失则无赔偿。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针对抽象的立法设定国家赔偿责任,只针对具体的行政和司法设定了国家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由此可见,国家赔偿实际上政府实施非法行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并非私法上赢利机构,它只能以所有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实际上是一种最为典型的公共负担。
在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赔偿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刑事赔偿这一个部分,如果是因为公民个人所导致的人身或者是财产伤害,那么是不能够进行赔偿。或者是国家机关的个人行为也不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