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非法拘禁需要注意在书写意见书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持续的写明他的一个具体的时间,并不能够对于时间方面有一定的迷惑,而且在这个阶段当中,是否采取了一些其他的违法行为,也需要说明清楚。
一、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非法拘禁需要注意什么?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非法拘禁需要注意是意见书要写明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并且非法拘禁他人,不能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非法拘禁怎样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
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1] 。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批准逮捕的行为要做出一定的决定,不论是否同意,都需要有一个最终的一个决定书,这样的一种决定书,它是法律上面的一个书面的格式文件,必须要保证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