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了缓刑的话之前羁押的时间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生效以后开始计算的,缓刑的考验期根据被判处的刑罚,如果判的是拘役,考验期最少是两个月,最多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了缓刑羁押的怎么算?
判决缓刑的考验期应该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曾否羁押,与缓刑期间起算的问题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的适用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因为被判了缓刑的罪犯,最起码在缓刑考验期间是不需要到监狱当中服刑的,而且缓刑实际上已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了,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规定又被收监执行的,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