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收买后犯罪嫌疑人不阻碍其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的,那么法律上也明确规定的可以从轻进行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刑法中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既遂的犯罪事实量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量刑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